长沙市政府对工业地产作详细规定 项目用房不得向个人租售

2018-01-18 09:47:10 [来源:潇湘晨报] [编辑:刘茜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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潇湘晨报长沙讯 近日,长沙市政府制定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本月起施行。2015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暂行办法》(长政发〔2014〕56号)同时废止。

《办法》对工业地产的指标条件、准入及报建、销售及租赁、验收管理、运营监管等作出详细规定。

根据《办法》,工业地产土地应按规定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,挂牌起始价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确定,挂牌起始价应高于自用类工业项目的土地价格,同时不得低于区域内同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。国家级工业园区的工业地产项目必须自持房屋建筑总面积的40%以上,其他园区自持比例为30%以上。自持部分只能自用、自营或出租,不得办理分割转让。

《办法》强调,应坚持工业地产姓“工”的原则。为避免对商业地产健康发展产生冲击,工业地产项目只能面向工业企业、生产型服务业企业销售或租赁。工业地产项目用房的购买人及租赁人必须为工业企业、生产型服务业企业法人。园区及开发商应严格控制租售对象,不得向个人租售,也不得向工业企业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外的对象租售。

潇湘晨报记者刘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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